
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中欧班列在去程与回程中,必须跨越一个看不见的边界——法律。
欧洲适用COTIF的CIM统一规则(《国际铁路运输公约》),而俄罗斯,中国和其他独联体和亚洲国家适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SMGS)。
这种双重法律制度的存在产生了法律上的不安全感,并导致货运活动的中断,给铁路货运公司造成了延误、额外的费用和过度行政负担。
直到2006年,欧洲和亚洲之间的所有铁路货运托运货物都不得不在边境从CIM换成SMGS。换单很费时,并且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却没有附加值,有时甚至会导致在文档上输入错误的数据而造成铁路运输中断。
- 明确规定了从发货人到整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全程运输路线。
- 规定了发货人与收货人之间的运输费用。
- 如果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则规定了提供赔偿的程序。
- 消除了统一运单基于系统的错误。
- 通用CIM / SMGS统一运单也被视为海关过境和银行单据,可以是纸质或电子格式,可用于整列,货车组,单个货车或集装箱。
在项目的第二阶段,起草了新的标准化索赔处理程序,并将其添加到CIM / SMGS统一运单中。它允许采用标准化程序来处理正式报告的索赔。与此同时,CIT发起了一些活动,起草CIM / SMGS运输的统一责任规则,该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可作为合同通用条款适用。迄今为止,它主要是为提供发货人、承运人和海关当局处理CIM / SMGS统一运单相关信息。建立协调一致的国际铁路货运法律制度已被宣布为未来10至15年的长期法律和政治目标。在等待各国建立新的法律框架的同时,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鼓励相关的铁路和贸易协会在合同基础上达成统一的解决方案。CIT / OSJD项目“CIM / SMGS的法律互适性”的第三阶段包括在合同基础上制定统一铁路运输法的标准规则。参加国的37名代表于2013年2月签署了《关于欧亚铁路运输法的政治宣言》,承诺在联合国框架内正式开始有关协调铁路运输法的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之间的阿拉山口–多斯蒂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之间的二连浩特–扎门乌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之间的满洲里–扎拜卡尔斯克
自2010年1月1日起,可以用中文填写CIM / SMGS统一运单。中国铁路公司还规定了组织和完成试运的相关路线,该线路在手册中的分配已被赋予最高优先级,以便于从成本和时间方面促进和优化中欧班列运输。2017年,中国铁路总局告知CIT和铁组,其所有与俄罗斯联邦,蒙古和哈萨克斯坦的过境点将于2017年5月1日开放,都可以使用CIM / SMGS共统一运单。根据中国铁路2018年的数据,目前有59个中国城市与15个国家的49个欧洲城市建立了铁路货运连接。
CIT在其115年存在时间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确保欧洲和亚洲之间铁路货运的快速可靠方面仍需做更多的工作,并为运输合同的各方明确和规定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的CIM / SMGS统一运单和标准的索赔处理规则只是迈向更具雄心的项目的第一步——为铁路货运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CIT正在与UNECE合作,积极开展这项任务。尽管取得了非常积极的进展,但欧洲和亚洲之间的铁路货运仍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迄今为止也仅仅只是在发展初期。因此,长期目标是制定从大西洋到太平洋的铁路运输法的统一制度。但是,该计划需要各个国家和各个国际组织的参与。同时,铁路行业协会也将提供其技术专长,从而帮助立法者找到适当和统一的法律解决方案。全球铁路货运的单一标准合同制度和运输文件可以为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和加快运输流程做出迅速的第一步,并为欧亚走廊沿线的增长做出贡献